上海亚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上海亚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亚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607室 3.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260388000000800 4.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09月28日 5.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经营;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为投保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代理境外保险公司、保赔协会从事检验理赔和追偿等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联系方式:021-54070001 7.公司官网:http://www.yataiinsur.com 8.电子邮件:liyu@yataiinsur.com **二、** 获取报酬方式, 1、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与客户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 2、应客户要求提供任何保险经纪或咨询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客户向我司支付合理的费用。 **三、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四、** 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该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 请您向我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终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 我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 关联关系说明:我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其它保险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 **九、** 如您发现我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并可向我公司投诉 **(电话:021-54070898)** 。 **十、当您选择本保险产品时,请您知悉承保该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名称并请您仔细阅读该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内容。** 为保障您的权益,您在投保页面的操作将会被记录并加密储存。您购买的保险产品是由具体的保险公司提供,由该保险公司履行承保义务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十一、您选择的保险产品由上海亚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括销售、咨询等协助服务,其他相关保险产品的解释及理赔等具体服务由具体的保险公司提供,理赔及咨询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 **在此特别说明,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由具体的保险公司提供,由该保险公司履行承保义务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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