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1.本保险产品名为华泰企保云服雇主险,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承保,通过互联网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销售。 2.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为华泰财险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26-A款)(注册号:C00015430912026012743613)、华泰财险附加高空作业、密闭空间或地下作业除外条款(2026版)、华泰财险附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比例表条款A(2026版)。**请投保人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3.被保险雇员承保时年龄不得超过16-70周岁范围,**若雇员超过上述年龄范围,本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该名雇员的保险费**。 4.工伤认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书上的用人单位名称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也可以作为理赔依据,但申请理赔时需要递交双方派遣协议,并按照工伤认定书上用人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条例》为伤残计算标准,在保单限额内据实赔付。 5.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中雇员本人月均工资的计算标准统一按照雇员出险前3个月实发工资流水计算,​**入职不满3个月按入职当月至事故发生时的实发工资计算且不超过所在省私营企业平均工资,无工资发放流水(如现金发放)无论是否入职已满3个月均按被保险人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中,每月天数统一以30日为准。 6. 雇员遭受非死亡或永久性伤残的其他伤害时,需提供二级(含县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以及因紧急情况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病假单以确认停工留薪天数,但​**不超过《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193-2014)误工天数标准,根据个人日均工资在停工留薪每日限额内据实计算,赔偿天数免赔5天且最长不超过365天**​。 7. 被保险人雇员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二级(含县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被保险人按照工伤保险目录核定医疗费,保险人在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赔偿**,**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其中,北京市平谷区. 密云县所辖医院,即上述地区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予理赔**。 8. ​**被保险人雇员的职业类别选择以产品页公示的职业类别表为准;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雇员从事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高于投保人投保时填写的该雇员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9. ​**本保单下所有理赔款计算依据时间节点均按照出险日期作为计算基准,且自出险之日起(因被保险人原因)2年内未结案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理赔**​。 10. 保费结算以及理赔处理均以《投保雇员清单》为基础,​**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在《投保雇员清单》上的雇员,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1. 本保险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登陆华泰财险官网 http://pc.ehuatai.com/ ,进行保单查询、验真及电子保单下载等操作。如需要纸质保单及发票,请拨打华泰财险全国客服专线 4006095509,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12. 在投保本保险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3. 保险人在提供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时可能需要通过知悉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查询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保险人保证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由被保险人提供或由保险人获取的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保险人的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保险人的业 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保险人不会将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用途。除了保险人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保险人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4. 偿付能力告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达到监管要求的风险综合评级,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可登录保险公司网站 https://pc.ehuatai.com/cfnl.html 查询。
### **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责任免除是免除保险人责任,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内容。本保险产品责任免除包含适用主险和附加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及保单的特别约定等内容,请投保人认真阅读本责任免除的全部内容以及对部分内容(已用蓝色文字标记)的解释说明。对责任免除内容有任何不理解或不接受之处,请勿投保。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接受本责任免除的全部内容。 #### 第一部分条款中的责任免除 **华泰财险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26-A款)的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发生伤亡的;**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无驾驶证驾驶,所驾车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或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驾驶证审验不合格,所驾车辆的行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 **(八)被保险人的雇员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伤残。**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的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遭受的伤害;**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伤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未取得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工种操作证情况下进行特种作业工种操作所造成的其自身或其他雇员的伤亡;**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保险合同列明情形之外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七)精神损害赔偿;** **​(八)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间接损失;**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十)已参保工伤保险的雇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支付的部分。**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第二部分 特别约定中的责任免除** 1. 被保险雇员承保时年龄不得超过16-70周岁范围,**若雇员超过上述年龄范围,本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该名雇员的保险费**。 2. 工伤认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书上的用人单位名称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也可以作为理赔依据,但申请理赔时需要递交双方派遣协议,并按照工伤认定书上用人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条例》为伤残计算标准,在保单限额内据实赔付。 3.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中雇员本人月均工资的计算标准统一按照雇员出险前3个月实发工资流水计算,**入职不满3个月按入职当月至事故发生时的实发工资计算且不超过所在省私营企业平均工资,无工资发放流水(如现金发放)无论是否入职已满3个月均按被保险人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中,每月天数统一以30日为准。 4. 雇员遭受非死亡或永久性伤残的其他伤害时,需提供二级(含县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以及因紧急情况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病假单以确认停工留薪天数,但**不超过《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193-2014)误工天数标准,根据个人日均工资在停工留薪每日限额内据实计算,赔偿天数免赔5天且最长不超过365天**。 5. 被保险人雇员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二级(含县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被保险人按照工伤保险目录核定医疗费,保险人在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赔偿**,**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其中,北京市平谷区. 密云县所辖医院,即上述地区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予理赔**。 6. **被保险人雇员的职业类别选择以产品页公示的职业类别表为准;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雇员从事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高于投保人投保时填写的该雇员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7. **本保单下所有理赔款计算依据时间节点均按照出险日期作为计算基准,且自出险之日起(因被保险人原因)2年内未结案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理赔**。 8. 保费结算以及理赔处理均以《投保雇员清单》为基础,**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在《投保雇员清单》上的雇员,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第三部分 责任免除的解释说明** **1.雇员**: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但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2.依法**: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3.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职业病**:指符合国家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 **5.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指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