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产品名为前海企服雇主险,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财险”)承保,通过企保云服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销售。目前前海财险在广东、深圳、新疆、四川、湖北有分支机构。 2. 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财险雇主责任保险(2026版)》注册编号:C00020830912026012642983、《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猝死责任保险(2026版A款)》注册编号:C00020830922026012642703、《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责任保险(2026版)》注册编号:C00020830922026012642913、《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调整保险(2026版)》注册编号:C00020830922026012642893、《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雇员年龄保险(2026版)》注册编号:C00020830922026012642803、《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自费药保险(2026版)》注册编号:C00020830922026012643023、《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按实际职业类别投保保险(2026版)》注册编号:C00020830922026012642723。**请投保人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3. 投保人/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 本保险产品承保区域为全国,**但不适用于被保险人雇员出险地在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河北、山东、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地区以上不承保区域(对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山东客户,可以承保山东地区),对于不承保区域的投保或出险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责任(但不包括临时性公出)。** 5. 本保险产品承保雇员限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当被保险人雇员的年龄不符合前述要求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6. 本保险产品采用记名承保,**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在《投保雇员清单》上或不符合申报约定之雇员,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7. **本保险产品累计赔偿限额1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50万元(其中,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1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55万元),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10万。** 8.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意外事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但雇员误工期不超过《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保险人对其产生的误工损失最高按本人出险前3个月的日均工资的70%的标准进行补偿。保单年度内每人累计赔偿不超365天,每人赔偿限额15.12万元。该雇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在计算伤残赔付金额时,需扣除保险人已赔偿的误工费用赔偿金。** 9.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3个月的,按事故发生前3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需提供工资流水,仅包括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入职不满3个月按入职当月至事故发生时的平均工资计算(需提供工资流水,仅包括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且不超过所在地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无工资发放流水(如现金发放)无论是否入职已满3个月均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个人工资。但无论何种情况,个人工资标准均不超过18000元。** 10. **除紧急抢救或急诊外,被保险人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但不包括以下医疗机构:** **①不包括以下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 **河北省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三河市;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山东省禹城市、栖霞市、莱州市、金乡县;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滨海区、静海区、北辰区;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四平市;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郑州陇海医院、郑州第七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全国所有地区的企业职工医院(包括已转制为地方性公立医院的职工医院)。** **②以下地区除下列认可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均不包括在认可的机构范围内:** **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洋河人民医院、泗洪县人民医院、泗阳县人民医院、泗阳县康达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 **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中心医院、信阳市人民医院、固始县人民医院、潢川县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豫南分院);** **河南省焦作市:焦作市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沁阳市人民医院、孟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市人民医院、范县人民医院、南乐县人民医院、濮阳县人民医院;**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林州市人民医院、安阳县中心医院;**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11. 被保险人雇员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对于因地区偏远,附近无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的,允许就近治疗,若需继续治疗的,需在48小时内转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12. 职业病在保障范围内,**但员工如患职业病属既往病史不在保障范围。** 13. **本保险产品伤残赔偿金的赔付方式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计算赔偿限额,并以以下两项中较低者为准确定实际赔付金额:被保险企业依法实际向伤残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额;依据被保险企业所在地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限额。** 14. **员工满50周岁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伤残赔偿金与误工费之和的赔付标准如下:在对应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内,以企业实际赔付金额为准,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具体赔付金额按50万元乘以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计算。** 15.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在工作期间的伤残鉴定标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以下称《工伤鉴定标准》,如遇标准调整或更新,则自动以新标准代替旧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伤亡最高赔偿限额所得金额。残疾程度一级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16. **同一保险期间同一雇员在前海财险累计最高有效承保份数为1份,多投无效。** 17. 本保险产品可选择按年投保和按月投保,均需一次性付清保费。期间如涉及人员变更按以下约定执行: (1)保险期间可以变更人员​(**但已经出险的雇员不得变更**)​,请提前至少1天在系统中批改换人名单,新换人员最早第二天零时保险生效。 **(2)对于按月投保的保单人员变更,若当次批改中批增人员的总月保费大于批减人员总月保费,投保人需补缴两者的差额;若当次批改中批增人员的总月保费小于或者等于批减人员总月保费,保险人不退任何保费。** **(3)对于按年投保的保单人员变更,保费变化值=(当次批增人员总年保费-批减人员总年保费)\*剩余天数/365。若产生的保费差值为正数,则投保人需补缴相应保费;若产生的保费差值为负数,则保险人退还相应保费。** 18. **被保险人雇员的职业类别选择以产品页公示的职业类别表为准;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雇员从事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高于投保人投保时填写的该雇员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9. **本保险产品附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责任保险(2026版)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限额一致。16-49(含)周岁的雇员每人赔偿限额110万元,50周岁以上(含)雇员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 20. **本保险产品附加猝死责任保险(2026版A款)条款,16-49(含)周岁的雇员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50周岁以上(含)雇员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且若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对其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出险后24小时内及时报案,积极履行出险后的通知义务。否则,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拖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 退保规则: 1)年缴保单:保单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2)月缴保单:在保单生效后申请退保的,可退保费为0。** 23. 本保险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登陆前海财险官网https://www.qhins.com/,进行保单查询、验真及电子保单下载等操作。如需要纸质保单及发票,请拨打前海财险全国客服专线4008110110,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24. 在投保本保险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25. 保险人在提供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时可能需要通过知悉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查询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保险人保证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由被保险人提供或由保险人获取的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保险人的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保险人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保险人不会将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用途。除了保险人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保险人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6. 偿付能力告知: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到监管要求的风险综合评级,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可登录保险公司网站https://www.qhins.com/cms/statics/solvencyInfos.html 查询。 27. 本保险产品详细保险条款内容可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qhins.com/cms/statics/notCarInsuranceProduct.html 查询。
### **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责任免除是免除保险人责任,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内容。本保险产品责任免除包含适用主险和附加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及保单的特别约定等内容,请投保人认真阅读本责任免除的全部内容以及对部分内容(已用蓝色文字标记)的解释说明。对责任免除内容有任何不理解或不接受之处,请勿投保。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接受本责任免除的全部内容。** #### 第一部分条款中的责任免除 **​一、​**​**雇主责任保险(2026版)条款的责任免除** **第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骚扰、伤害、性侵犯;**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醉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导致其本人的人身伤害;** **(八)被保险人的雇员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被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机动车的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特种设备期间发生的其本人的人身伤害;** **(九)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十)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或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 **(十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而遭受的人身伤害;** **(十二)因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的制造、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搬移、发送或暴露于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而导致的身体伤害;但因突发事故导致的上述事故,不再责任免除;** **(十三)因接触、食用、吸入、吸收或暴露于含硅产品、硅石纤维、硅石粉尘或其他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但因突发事故导致的上述事故,不再责任免除;** **(十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进行高处作业而遭受的人身伤害;** **(十五)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的。**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或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挂号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等;** **(七)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免赔天数内的误工费用。** **第三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责任或免赔,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中的责任免除** 1.本保险产品承保雇员限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当被保险人雇员的年龄不符合前述要求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保险产品累计赔偿限额1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50万元(其中,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1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55万元),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10万。** ​**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意外事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但雇员误工期不超过《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保险人对其产生的误工损失最高按本人出险前3个月的日均工资的70%的标准进行补偿。保单年度内每人累计赔偿不超365天,每人赔偿限额15.12万元。该雇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在计算伤残赔付金额时,需扣除保险人已赔偿的误工费用赔偿金。** ​**4.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3个月的,按事故发生前3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需提供工资流水,仅包括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入职不满3个月按入职当月至事故发生时的平均工资计算(需提供工资流水,仅包括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且不超过所在地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无工资发放流水(如现金发放)无论是否入职已满3个月均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个人工资。但无论何种情况,个人工资标准均不超过18000元。** ​**5.除紧急抢救或急诊外,被保险人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但不包括以下医疗机构:** **①不包括以下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 **河北省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三河市;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山东省禹城市、栖霞市、莱州市、金乡县;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滨海区、静海区、北辰区;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四平市;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郑州陇海医院、郑州第七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全国所有地区的企业职工医院(包括已转制为地方性公立医院的职工医院)。** **②以下地区除下列认可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均不包括在认可的机构范围内:** **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洋河人民医院、泗洪县人民医院、泗阳县人民医院、泗阳县康达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 **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中心医院、信阳市人民医院、固始县人民医院、潢川县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豫南分院);** **河南省焦作市:焦作市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沁阳市人民医院、孟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市人民医院、范县人民医院、南乐县人民医院、濮阳县人民医院;**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林州市人民医院、安阳县中心医院;**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6.被保险人雇员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对于因地区偏远,附近无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的,允许就近治疗,若需继续治疗的,需在48小时内转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7.职业病在保障范围内,**但员工如患职业病属既往病史不在保障范围。** ​**8.本保险产品伤残赔偿金的赔付方式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计算赔偿限额,并以以下两项中较低者为准确定实际赔付金额:被保险企业依法实际向伤残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额;依据被保险企业所在地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限额。** ​**9.员工满50周岁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伤残赔偿金与误工费之和的赔付标准如下:在对应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内,以企业实际赔付金额为准,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具体赔付金额按50万元乘以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计算。** ​**10.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在工作期间的伤残鉴定标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以下称《工伤鉴定标准》,如遇标准调整或更新,则自动以新标准代替旧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伤亡最高赔偿限额所得金额。残疾程度一级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11.本保险产品承保区域为全国,**但不适用于被保险人雇员出险地在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河北、山东、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地区以上不承保区域(对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山东客户,可以承保山东地区),对于不承保区域的投保或出险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责任(但不包括临时性公出)。** 12.本保险产品采用记名承保,**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在《投保雇员清单》上或不符合申报约定之雇员,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3.同一保险期间同一雇员在前海财险累计最高有效承保份数为1份,多投无效。** 14.本保险产品可选择按年投保和按月投保,均需一次性付清保费。期间如涉及人员变更按以下约定执行: (1)保险期间可以变更人员​(**但已经出险的雇员不得变更**)​,请提前至少1天在系统中批改换人名单,新换人员最早第二天零时保险生效。 **(2)对于按月投保的保单人员变更,若当次批改中批增人员的总月保费大于批减人员总月保费,投保人需补缴两者的差额;若当次批改中批增人员的总月保费小于或者等于批减人员总月保费,保险人不退任何保费。** **(3)对于按年投保的保单人员变更,保费变化值=(当次批增人员总年保费-批减人员总年保费)\*剩余天数/365。若产生的保费差值为正数,则投保人需补缴相应保费;若产生的保费差值为负数,则保险人退还相应保费。** ​**15.被保险人雇员的职业类别选择以产品页公示的职业类别表为准;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雇员从事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高于投保人投保时填写的该雇员的职业类别风险等级,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6.本保险产品附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责任保险(2026版)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限额一致。16-49(含)周岁的雇员每人赔偿限额110万元,50周岁以上(含)雇员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 ​**17.本保险产品附加猝死责任保险(2026版A款)条款,16-49(含)周岁的雇员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50周岁以上(含)雇员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且若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对其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部分**​**责任免除的解释说明** 1.​**醉酒**​:**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2.​**酒后驾驶**​:指车辆驾驶人员在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时的驾驶行为。 3.**无** **有效驾驶证**​​**驾驶**​: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三)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四)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五)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六)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如该标准修订,以修订后的标准为准)